在委托我们提供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全球条款及条件。
本全球条款及条件(“全球条款”或“本条款”)适用于Cogency Global Inc.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统称“恒诺环球”、“我们”或“我们的”)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代理人服务、年度报告合规服务及注册成立服务(单独及统称“服务”)。
本全球条款不适用于您对恒诺环球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例如Entity Central)的使用;该等平台或应用程序受您访问时所展示的单独条款及条件约束。 此外,Tax Guard, LLC及Elemental CoSec Limited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合规监控及税务问题解决服务),仅受就该等服务所展示的单独委托条款及条件约束。 本全球条款不适用于该等服务。
您(“客户”、“您”或“您的”)一经委托我们提供、订购或使用我们的任何服务,即确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全球条款及任何适用的特定服务附录约束。 如果您代表某一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使用服务,则您声明并保证您有权使该实体受本条款约束。 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则不得委托我们提供服务。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 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在网站上发布更新后的条款并注明新的“最后更新日期”,以此通知您。 您在该等变更后继续使用任何服务,即构成您对新条款的接受。
1. 适用于所有服务的一般规定
1.1. 您的责任。
您须自行负责: (a)确定所要求的任何服务的范围及其是否充分; (b)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文件、信息或数据(“客户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及合法性;以及 (c)在任何指定期限内审阅我们提供给您确认或更正的所有数据。 下单时未能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可能导致延误、未能申报备案或其他不利后果,我们对此概不负责。 您就任何实体要求提供服务、作出更新或修改,即声明并保证您拥有该实体,或已获得明确的法律授权可批准对该实体作出变更。
1.2. 不提供专业意见。
服务属行政及合规性质,不构成法律执业、注册会计或战略性税务咨询服务。 由于我们不出具正式的法律或税务意见,您应就自身具体情况咨询您自己的合资格专业人士。
1.3. 费用及付款。
您同意按照服务订单、发票或收费表所述,支付服务的所有适用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应在发票日期起三十(30)天内支付。 到期未支付无争议费用,即构成对本条款的重大违约。 您还须承担与您的服务相关的所有第三方代垫款项、司法管辖区申报备案费用及税款。 如有任何未付发票被认定为严重逾期,本条款所述的所有服务均可被终止。 如果您使用第三方支付处理机构,您须提供贵组织内部的一名联系人,以协助恒诺环球的财务部门处理第三方支付查询或合规要求。 恒诺环球投保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责任保险及网络风险保险。 经您要求,恒诺环球将向您提供其适用保险凭证的副本。 恒诺环球不会将客户加列为上述保单的附加被保险人。
1.4.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恒诺环球及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均无须对因提供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惩罚性、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或数据损失的损害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基于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理由,恒诺环球就所有索赔、损害赔偿及诉因对您承担的累计责任总额,均不超过在引致索赔的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您就引致该索赔的特定服务向恒诺环球支付的费用总额。
1.5. 保证免责声明。
所有服务均按“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 恒诺环球明确否认一切保证,无论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及不侵权的任何默示保证。
1.6. 赔偿。
对于因下列事项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害赔偿、义务、损失、责任、成本及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为恒诺环球、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进行抗辩、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a)您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 (b)您因所提供的客户数据而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 (c)因您未能提供准确、完整或及时的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1.7. 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的提供。 终止并不免除您就终止前已提供的服务或已启动的申报备案支付费用的义务。 按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责任限制及赔偿)将继续有效。
1.8.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本全球条款及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因本条款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均须专属地向位于特拉华州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且您同意接受该等法院的属人管辖。
1.9. 法律合规。
您声明并保证,您在使用服务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您进一步声明,您及您所代表的任何实体均非受经济或贸易制裁的人士或实体,不存在因该等制裁而禁止我们提供服务的情形。
1.10. 保密。
我们或您(“披露方”)可能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提供有关其业务事务、保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第三方保密信息以及其他敏感或专有信息的资料,无论是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或媒介,亦无论是否已标记、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标明为“保密”(统称“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在披露时属于下列情形的信息: (i)披露时已属公共领域; (ii)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但因接收方违反本条款所致者除外; (iii)披露时已由接收方持有,且并非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取得; (iv)有书面证据证明系接收方在披露后未借助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或 (v)披露后从第三方获得,且该第三方未要求对其保密,亦非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取得该信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任何司法命令或判令或任何政府法律或法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将通知披露方,且接收方须及时发出通知,使披露方得以对该披露提出异议或加以限制。
接收方须: (i)保护及维护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其谨慎程度至少应与接收方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的程度相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商业上合理的谨慎程度; (ii)除为行使其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或履行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外,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允许他人为任何其他目的获取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以及 (iii)不得向任何人士或实体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但接收方的雇员、代理人、代表及/或分包商因协助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行使其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或履行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而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除外。
1.11. 优先顺序。
除适用的特定服务附录另有明确规定外,如本全球条款(包括其任何附录)与恒诺环球(或其适用的附属公司/关联公司)和客户之间另行有效签署的书面主服务协议、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或客户协议的条款存在任何直接冲突或不一致,则仅就该冲突而言,以该特定客户协议的条款为准。
1.12. 数据隐私。
您一经委托恒诺环球或其附属公司、订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服务,即确认并同意我们将按照我们的《全球隐私政策》(网址:https://www.cogencyglobal.com/privacy-policy)收集、处理、存储及共享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您对任何服务的使用均明确受该政策所载的数据保护惯例、披露范围及各司法管辖区隐私框架约束,该政策以提述方式纳入本条款。
2. 特定服务附录
当您订购下述特定服务时,除全球条款外,以下附录亦同时适用。
附录A:注册代理人及年度报告合规服务
2.A.1. 注册代理人服务。
a. 服务范围。 恒诺环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您指定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注册代理人服务(“注册代理人服务”)。 注册代理人服务包括按照所指定司法管辖区的要求,代您接收及转交法律文书和官方往来文件。
b. 文件交付。 具有时效性的送达法律文书(“SOP”),以及年度报告、特许经营费及/或税务通知等任何官方往来文件,将在收到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并转交给您。 所有SOP及官方往来文件均以电子方式交付。 SOP的纸质文本自收到之日起至少保留七个工作日,其后方予销毁。
c. 行业限制。 如果您所在行业禁止以电子方式交付SOP,我们将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已收到SOP并可供您查阅。 对于无法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文件,可能需收取快递费及额外服务费。
d. 地址使用。 您同意不会将我们提供的注册代理人地址用作一般通讯地址或主要营业地址。 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地址被用于本全球条款范围以外的用途,您特此同意在10天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更新地址。 如您未能在此期限内遵守上述规定并提供合规证明,恒诺环球将终止服务。
e. 变更代理人服务。 我们将准备并提交变更代理人所需的文件。 在美国境内,我们将承担此项服务的任何相关州政府费用。美国境外的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属地)可能适用浮动定价并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在所要求的司法管辖区内未处于良好存续状态的实体,我们无法为其办理代理人变更。
2.A.2. 年度报告合规服务。
a. 服务范围。 受托提供此类服务时,我们将在您指定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合规服务(“年度报告合规服务”)。 年度报告合规服务包括按照所指定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代您编制并申报年度及/或定期报告。
b. 限制。 我们将准备并提交完成此类申报备案所需的文件;但我们不会编制需要计算或申报税务信息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年度报告合规团队将识别可能需要与您的税务专业人士协调的报告。
c. 客户责任及服务启用。 在我们完成全面合规审核之前,年度报告的申报仍由您全权负责。 您须承担所有司法管辖区费用以及与此类申报备案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在为任何新的注册代理人委任启用合规服务之前,我们将审核该委任是否准确、完整。 合规服务仅在上述详情获确认后方会启用。
d. 数据审核及申报备案。 我们将向您提供到期报告清单及申报所需的数据。 您须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审阅并确认或更正所有数据。 如未在此期限内收到确认或更正,我们将使用最近一次提供的数据提交报告。 如缺少所需数据,我们将发出跟进请求。 如在报告截止日期前一(1)周内仍未收到回复,我们保留不代您提交该报告的权利。
2.A.3. 期限及续期。
注册代理人服务及年度报告合规服务按年提供,除非任何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一年。
2.A.4. 特定服务限制。
对于下列事项,我们概不负责:编制或申报需要进行税务计算或会计处理的报告;因您未能提供准确或及时的信息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或不利后果;以及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延误、拒绝受理或行动。
附录B:送达代理人服务
2.B.1. 送达代理人服务。
凡客户就已签署的《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委任协议》(“送达代理人协议”),委托恒诺环球(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私人委任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服务(“送达代理人委任”或“送达代理人服务”),本附录B的规定亦一并适用于该客户。
2.B.2. 送达代理人服务范围。
恒诺环球在已签署的送达代理人协议及任何相关交易协议(定义见相关送达代理人协议)项下的职责,严格限于接收及转交在相关送达代理人协议的委任期限内送达的法律文书。
2.B.3. 不可撤销性。
除非恒诺环球因客户未支付约定费用而明确终止,否则已接受的送达代理人委任在约定的委任期限内不可撤销且不附带任何条件。
2.B.4. 法律文书的交付。
收到法律文书后,恒诺环球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附表一所列联系人提供电子副本。经要求,恒诺环球将通过认可的国际快递服务转交文件原件。
2.B.5. 交付的特殊情形。 各委任方(定义见相关委任协议)必须提供填妥的附表一,并在其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恒诺环球。 如因客户未能保持联系记录更新而导致恒诺环球无法交付法律文书,恒诺环球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委任方。 如上述努力未果,对于因无法找到该方或无法交付法律文书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上的缺席或失责、税务或监管处罚、损失或开支,恒诺环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