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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时分,一架大型飞机从头顶飞过,起落架已放下,背景是蓝、粉、橙三色交织的绚丽天空。

航空融资交易中的法律选择考量

航空融资交易在法律选择方面有一些独特而具体的考量。 以下是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内容概要:参与航空融资交易的人士都知道,按揭、租赁及其他交易文件中适用法律的选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决定。司法管辖区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可能因各方的所属国、资产所在地(航空交易中的资产属于可移动资产)以及贷款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贷款人希望在发生违约时,就飞机资产取得担保权益能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

意义所在:纽约州法律和英格兰法律是常见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司法管辖区均拥有公认的商法体系,并在大型金融交易方面确立了成熟的判例。在航空融资领域,选择纽约州法律或英格兰法律,可为解决任何潜在争议提供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公平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如交易各方在所选司法管辖区内没有营业据点,可委任送达代理人(亦称文书送达代理人或合同代理人)作为联络点,以便送达因交易协议而产生的法律文书。委任送达代理人往往是航空融资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

除了我们此前的文章《同意管辖:法院选择条款与“最低限度联系”要求》所述的考虑因素外,在为全球航空融资交易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管辖区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加入《开普敦公约》

《开普敦公约》是一项旨在规范可移动财产交易的国际条约。该公约就买卖合同的登记(包括专门的登记机构)、担保权益(包括留置权)、租赁及附条件买卖合同,以及融资协议违约时的各种法律救济(包括收回标的物及特定国家破产法的效力)确立了国际标准。

在已批准《开普敦公约》法律选择声明的国家,飞机融资交易的当事方可自行选择交易的适用法律,而不论有关飞机的所在地/登记地。该公约目前有80多个缔约方。美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这也是纽约州法律备受缔约方青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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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飞机的货币价值

纽约州《一般义务法》第5-1401条规定,任何涉及金额不低于250,000美元的合同或协议的当事方“可约定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受本州法律管辖,不论该合同、协议或承诺是否与本州有合理联系。”

因此,根据纽约州法律,金额超过该门槛的飞机按揭,不论飞机位于何处,均可设立有效的担保权益。有了这一规定,飞机融资交易的当事方即使不属于《开普敦公约》的签署方,也可选择适用纽约州法律。

交割日飞机的实际所在地

在确定以飞机按揭作担保的航空融资交易能否以英格兰法律作为适用法律时,飞机在交割日的实际所在地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英格兰法律适用于按揭交易的一项原则是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即有关权益设立时相关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该原则决定了按揭等财产权益是否已就该资产有效设立。因此,英格兰法下的按揭要有效,资产在交割日必须位于英格兰。英格兰高等法院在近期的Blue Sky One Limited and Others -v- Mahan Air and Another 2010一案中确认了这一原则。

最后,一旦确定了交易所涉的司法管辖区,宜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送达代理人作为单一联络窗口,以简化并加快在所有所需地点的委任流程。(参见《委任送达代理人:应关注的五大特质》。)优秀的送达代理人了解航空融资交易的复杂性,有助于确保交易顺利交割,并妥善传达此后的任何法律文书。

我们诚邀读者分享在为航空融资交易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经验,以及作出这一决定时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文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亦不应作为法律意见加以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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