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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金融交易中选择英格兰法律的优势

英格兰法律为国际金融交易带来独特优势。 了解其各项优势,包括全球认可度、公平性及当事人意思自治。

内容概要:概述在跨境商业交易中选择英格兰法律的独特优势。

意义所在:大不列颠或许早已失去其正式的帝国版图,但这个岛国的全球影响力在许多方面依然举足轻重,其中就包括英格兰法律经常被选为国际交易的适用法律。

多年来,英格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全球影响力已获得国际法律界的广泛认可。 就作为跨境金融交易国际首选的受欢迎程度或便利性而言,英格兰法律与<纽约州法律相比并不逊色多少。

事实上,由于英格兰法律拥有大量司法判例,且英格兰法院的裁判具有一致性和公正性,各方当事人更倾向于选择英格兰法律来管辖其商业交易。 英格兰法律具有若干独特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英格兰法律”是指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律体系。 与保有各自法律体系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不同,威尔士并非联合王国(UK)境内的独立司法管辖区。 英格兰法律主要以 普通法为基础;普通法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展而成,并为日后的案件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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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法律的全球影响力

20世纪初国力鼎盛之时, 大英帝国的势力遍及全球,从澳大利亚、新西兰一直延伸至非洲和亚洲的大片地区以及加拿大,还包括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 因此,其中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源自英格兰普通法原则,或与之保持着紧密联系。

正因如此,英格兰法律不仅为这些国家所充分理解和接受,而且时至今日仍备受推崇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遵循。 因此,当这些国家参与国际交易时,英格兰法律往往成为协议各方顺理成章的选择。

英格兰作为仲裁中心

英格兰法院认可调解及其他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在帮助当事人于法院程序之外解决案件方面的益处。 伦敦汇聚了众多仲裁机构,并拥有高素质的调解员,可供国际当事人友好解决法律争议,而无需诉诸诉讼。 英国是多项国际互惠安排的缔约方,其中包括 《纽约公约》,该公约使仲裁裁决得以相互承认和执行。

英国脱欧对英国及欧盟成员国的影响

曾有人担心,英国脱欧生效后,英格兰法律在全球交易中的主导地位能否延续。

根据欧盟(EU)法规(《罗马条例I》和《罗马条例II》),欧盟当事方可以就其合同义务及非合同义务选择适用法律。 脱欧后,英国已制定与上述欧盟法规相一致的国内立法,因此,英格兰法律继续被用作国际交易的适用法律。

选择英格兰法律的其他优势

选择英格兰法律的一些较为明显的原因包括:英语作为 通用语的广泛普及、伦敦的国际化都市特质,以及当地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时的从容自如。 另有一些更为具体的因素,也有助于解释英格兰为何在跨境交易的法律选择和管辖地选择中广受青睐:

  • 从历史上看,英格兰普通法一向高度尊重合同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 . 相反,大多数以大陆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则适用源自成文法典的更为严格的规则。
  • 就诉讼时效 (即特定事件发生后提起法律程序的“最后期限”)而言,普通的英格兰法律合同为6年(与纽约州相同)。 然而,根据英格兰法律,如果合同以契据形式签立(程序相当简单), 诉讼时效可延长至12年。
  • 英格兰法院在裁决中向来不鼓励投机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如当事各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英格兰法院始终秉持公平评估损害赔偿金额的原则。 英格兰法院的审理周期短且可靠,从而减少了诉讼当事人所需投入的成本和时间。

根据英格兰法律委任送达代理人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的首都,伦敦迅速确立了其作为首屈一指的商业及法律中心的地位。 英格兰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判例,一旦合同发生争议,缔约各方有望获得公正的审判。 英格兰法院有权审理适用任何其他法律的案件,并依据该法律作出判决,这使英格兰成为解决国际争议的首选地。

因此,在许多涉及全球各地当事方的跨境商业融资交易(例如信贷融资、债务及股权证券发行、航空租赁及融资)中,贷款人及相关各方都倾向于选择英格兰法律作为融资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合同的当事方往往在英格兰并无实体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通常会要求委任一名 送达代理人 (也称为“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或“合同代理人”),且该代理人须在该司法管辖区设有地址。 如果合同项下发生法律争议,送达代理人将负责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并转交相关当事方。 因此,务必 选择专业知识丰富且可靠的送达代理人。

大不列颠或许早已失去其正式的帝国版图,但这个岛国的全球影响力在许多方面依然举足轻重,其中就包括英格兰法律经常被选为国际交易的适用法律。 虽然英国菜未能享有同等的人气(来份炸鱼薯条?),但就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确定性而言,英格兰的商法和法院至今仍被视为典范。

常见问题

如果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须受某一司法管辖区管辖,但在当地并无实体存在,对其有何要求?

对司法管辖区的偏好及对管辖的同意,通常载于“适用法律”或“法院选择”条款中。 如果合同一方同意受其并无实体存在的司法管辖区管辖(例如,巴西借款人同意适用纽约州法律),交易对手方通常会要求委任一名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代理人,以便在该交易引发诉讼时,能够有效接收并转交送达的法律文书。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我们的文章 《委任送达代理人: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选择》。

什么是法院选择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
法院选择条款与适用法律条款通常同时出现,起草合同的律师需要对此反复斟酌。 通常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包括:

  1. 所选法院地是否拥有清晰且完善的法律体系?
  2. 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是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
  3. 外国当事人能否诉诸该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该等法院是否有能力裁决国际商业事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此主题,请阅读我们的文章《合同已包含仲裁条款,是否仍需送达代理人?》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亦不应作为法律意见加以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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